黄石港区集体商标撤三的办理步骤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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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集体商标撤三的办理步骤详解

作者:黄石润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8-28 08:31:04

在黄石港区,集体商标的撤三(即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维护商标的活跃使用和资源的有效分配。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步骤:

一、了解撤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人均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的申请。这意味着,如果一个集体商标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被实际使用,就有可能成为撤三的目标。

二、准备申请材料

撤销申请书:需明确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黄石商标注册的申请,包括商标注册号、商标名称、申请人信息等。

调查报告:对被申请撤销的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准备调查报告作为证据。

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交申请:

直接提交:携带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前往黄石港区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

委托代理:选择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代为提交申请。

四、缴纳费用

提交申请后,申请人需按照商标局的规定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费用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以商标局公布的为准。

五、等待商标局审查

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注册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2个月)提交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商标局将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以判断该商标是否在三年内被实际使用。

六、处理结果

撤销决定:如果商标局认定该商标在三年内未实际使用,将作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注册人。

维持决定:如果商标局认定该商标在三年内已被实际使用,将维持该商标的注册,并通知申请人和注册人。

七、复审与诉讼

对于商标局的撤销决定或维持决定,申请人和注册人均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对复审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注意事项

保留证据:商标注册人应注意对商标的使用证据进行搜集和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及时响应:在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注册人应及时响应并提交相关证据。

避免虚假证据:提交的证据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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