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牌侵犯商标权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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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牌侵犯商标权如何处理?

作者:黄石润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16 08:54:30

许多创业者初期并不了解公司注册商标的流程,现在注册公司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讲公司注册商标具体流程。公司注册商标流程分为3步。

第一步:确定申请商标资质:

1、公司名义:清晰的商标标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书、委托书。

2、个人名义:清晰的商标标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委托书。

第二步:查询,提高商标成功率,现在注册商标近似几率非常高,一定要做好商标查询。

第三步:申请注册。

商标证书未发即使用商标,有好处,也有风险。好处是,如若在黄石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被驳回,在驳回复审这条救济途径上,由于商标的大量投入使用并具有一定范围内的市场知名度,往往会得到商评委的认可从而判定准予商标注册。风险是,如果最终经过各种方法还是没有注册成功,没有商标证书,那么前期对于商标使用的各种规划和使用都将付诸东流,下架商品并重新规划品牌路线。

商标证书没拿到手,到底应不应该使用商标呢?对于这个问题确实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中国的商品市场上,我们可以看到商品外包装上,有些商品的名称打上了圆圈R,有些则是标注TM。其中圆圈R代表的是注册商标,该商标已经注册并获得商标证书,而TM则一般是正在申请注册,但尚未注册成功还没有拿到商标证书的。对于后者,我们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商标注册还没有下证书,真的可以投入市场使用吗?对于保守型权利人来说,一般会选择在商品投入市场前注册商标,等待商标证书下来后再行使用。但也有一些企业会选择边注册边使用的做法,因为商标注册从递交申请到最后一步的商标证书取得,需要等待超过一年的时间。如果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只是等待商标证书而什么也不能做,实在太浪费时间,时间可就是金钱啊。

由此我们知道,在商标证书还没下发的时候,是可以先行使用商标的,但只能打上TM标志,不能使用圆圈R标记。但是,商标证书没发,应不应该使用商标呢?商标证书未发即使用商标,有好处,也有风险。好处是,如若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被驳回,在驳回复审这条救济途径上,由于商标的大量投入使用并具有一定范围内的市场知名度,往往会得到商评委的认可从而判定准予商标注册。

风险是,如果最终经过各种方法还是没有注册成功,没有商标证书,那么前期对于商标使用的各种规划和使用都将付诸东流,下架商品并重新规划品牌路线。商标证书未下,究竟是否要使用商标,这个没法给出正确选择,何去何从还需要您权衡利弊风险。其实如果可以对企业品牌做早期规划,预先注册好商标、或者通过商标转让为新产品选定新注册商标,就无需考虑这些问题了。企业商标布局是一盘大棋,要下好棋少不了专业指导,一站式商标服务与运营云平台,专业资深商标代理人为您服务,欢迎来电咨询企业商标布局方案。

商标是一种标识,主要的作用是用于区分产品或者企业,商标经注册后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权,否要承担责任,那么门面牌侵犯商标权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门面的招牌侵犯商标权的,商标权人可以与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商标权人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黄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集中注册、分级管理是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突出特点之一。根据市场经济和商标自身的特点,黄石商标注册应打破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态,由商标局统一集中负责商标的审查、核准注册工作。为此,《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这就决定了全国的商标注册工作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办理,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办理商标注册,明确了集中注册的原则。

分级管理则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该地区开展商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有利于把商标管理工作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商标行政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这是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又一个突出特点。

《商标法》规定,对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侵权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被侵权人提供的有效证据或者自己调查时取得的证据,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还可以同时对其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行保护的原则为当事人解决商标纠纷提供了便利,有利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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